接地電阻的測試及標準
建築物接地電阻的測試及標準
接地電阻 就是電流由接地裝置流入大地再經大地流向另一接地體或向遠處擴散所遇到的電阻,它包括接地線和接地體本身的電阻、接地體與大地的電阻之間的接觸電阻以及兩接地體之間大地的電阻或接地體到無限遠處的大地電阻。接地電阻大小直接體現了電氣裝置與“地”接觸的良好程度,也反映了接地網的規模。
依據GB50057-94(2000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第三章、建築物的防雷措施;**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條: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三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條:每根引下線的接地電阻不小於10Ω,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係統等共用接地裝置。第3.3.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本規範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引人、引出該建築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築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四節、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條:每根引下線的衝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第3.4.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
電源係統接地電阻的測試及標準
依據JGJ/T16-9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第14章接地與**:第14.7.5.3條要求,當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係統共用時,接地電阻要求小於1Ω。因此對於監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電阻要求小於1Ω。
依據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規範》第12章:電氣;第12.6.4條: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第12.7.2條:輸送危險物質的各種室外架空管,應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處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12.7.3條:危險區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凡生產、加工或儲存危險品的過程中,有可能積聚靜電電荷的金屬設備、金屬管道和導電物體,均應直接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第12.7.4條:低壓配電線路的接地應采用TN-S或TN-C-S係統,引入建築物的電源線路,中性點應重複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